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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

公告2021年第121号
2021-12-31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
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21年第121号
【发布日期】2021年12月31日
【实施日期】2022年1月1日

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,纾解企业困难,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(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),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,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。

特此公告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2021年12月31日
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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